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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提供工作服不得向员工索要押金


  据了解,从事制造业的企业,一般要求在生产线上工作的员工穿着工作服上岗,然而这其中的一些企业却以此为由收取押金,往往员工的工作服还没穿在身上,几百元不等的押金已经忍气吞声地交到了企业手中。《劳动合同法》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

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特别提醒:在用工过程中,如果工作服是必须穿着的,应当视为企业给员工提供的劳动条件之一,而没有理由向员工索取费用,收取员工押金作为工作服费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、不合理的。劳动者需要学会对企业如此收取押金的行为说“不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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